首頁 斗六舊城文資調查 原雲林縣治地區歷史風貌元素與文化系統性保存之研究

原雲林縣治地區歷史風貌元素與文化系統性保存之研究

Huang Ma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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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團隊 → 王新衡、陳德軒、鄭宜佩、鄭伊婷、周品吟、蔡昀軒

研究摘要
斗六市自日治時期即是雲林地區的行政中心,以府前街為軸心仍保存眾多官署建築與公有宿舍,加上雲林溪包圍的斗六公園,形塑完整的雲林縣治與警政歷史場景。此處行政聚落昔日是發動雲林縣近代建設的基地,具有雲林縣的縣治與警政軍的文化價值,因此本研究以雲林縣治文化聚落暨雲林溪沿岸歷史公園歷史風貌特徵的分析,從縣議會議紀錄、口述歷史及歷年上位計劃影響下對文化地景變遷研析,發現街道家具設置與片段歷史保存之課題。其後從文化路徑的概念將歷史風貌以故事文本方式論述,抽離出「斗六縣治軸線官署建築群、軍警政公有宿舍生活圈、雲林溪沿岸生活圈、斗六公園」四大主軸,可作為斗六市在地的自明性價值,最後再提出系統性文資保存來確保歷史風貌維護之建議。

雲林縣治地區基地範圍及規模
雲林縣治地區基地範圍及規模

研究方法與流程
本計畫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4 條系統性與複合性價值保存原則,將雲林縣治歷史區域規劃為四條文化路徑,從文化資產系統性與文化路徑的複合性價值從事此區域保存。研究行動以在地記憶歷史來蒐集與田野調查為主,透過文史資料與歷史照片與縣議會、縣政府等文獻,讓雲林縣治歷史區域的歷史達成系統性、脈絡性的保存及歷史文化保存與再利用。最後提出雲林縣治歷史區域的文化轉譯方法,將雲林縣行政歷史與斗六在地發展結合。

研究內容
原雲林縣治區域調查範圍以行啟記念館為核心,以雲林溪所包圍的行政公署與軍警宿舍建築群為主。期待從行政公署的建築群修復與再利用,進而影響至斗六太平老街保存,以及整體斗六歷史城區的軟硬體整備。分析年代以二戰後的發展為主,清末到日治的歷史與影響為輔,從中分析歷史風貌的價值與保存意義。雲林縣治歷史城區從 1893 年雲林縣城遷至斗六開始發展,1895 年政權轉換,日人延續清朝政府規劃的縣治中心發展,為斗六興建許多基礎建設,行啟紀念館於日治時期(1927年)由斗六的地方仕紳所建。1949 年國民政府來台,沿用日人所留下的行政設施,但遷移的人口眾多,便在行啟紀念館的周邊興建許多行政宿舍,並以警政軍公務人員為主,而後增建教師會館、後備軍人聯誼中心、救國團等。斗六公園是當時斗六地區唯一腹地廣大的公園綠地,成為居民節慶集會、休閒娛樂的空間。上述資料述說斗六含有特殊的在地文化,曾經的縣治中心除了帶動地方的發展,也成為斗六地區獨有的文化特色。本研究以回朔歷史檔案文獻企圖釐清斗六市的城市定位及發展,整理雲林縣議會資料,找尋出斗六舊城區所發生的重大事務,並以「斗六縣治軸線官署建築群、軍警政公有宿舍生活圈、雲林溪沿岸生活圈、斗六公園」四條文化路徑軸線說明原雲林縣治歷史區域的文化核心價值。

斗六縣治軸線官署建築群、軍警政公有宿舍生活圈、雲林溪沿岸生活圈、斗六公園
斗六縣治軸線官署建築群、軍警政公有宿舍生活圈、雲林溪沿岸生活圈、斗六公園

研究結果/成果
雲林縣治歷史區域擁有雲林縣近代發展與周邊行政聚落遺址,未來須面對行政公署建築群與歷史風貌整體規劃。依以上相關論述本研究提出原雲林縣治歷史風貌保存原則:
1.依雲林縣治歷史文化論述作為核心價值,以此地歷史風貌保存作為雲林近代發展記憶保存的場域。
2.強化行政聚落歷史環境整備與文化地景整體規劃,落實減法原則,
3.斗六公園周遭基礎設施應依文化系統性思維設計,以文化路徑的思維作為敘事性的文化治理。
4.以行啟記念館作為端點建築重要天際線保存,嚴格控制周遭建築量體。
5.雲林溪沿岸景觀整備應扣合歷史人文內涵與歷史景觀協調性。
6.應以行啟記念館作為核心館串連周遭文化設施。

本研究探討原雲林縣治歷史風貌區域維護的八個觀點:
1.再利用規劃必須扣合日常生活,非純商業營運模式。
2.如何將「歷史」、「水岸」、「休閒」等元素相互結合,是本區再利用規劃核心重點。
3.結合都市計畫與文化資產保存,以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概念制定上位計畫。
4.以故事文本包裝在地記憶與遺產群,呈現全體複合性價值。
5.水岸與籽公園綠地以「親近自然」為目標進行自然環境的整治。
6.進行宿舍群區域之文化景觀之提報,以及該區域之聚落景觀全貌之保存。
7.宿舍建築群再利用應設立使用規範,避免人為毀損。
8.該區域內有若增建、改建,需先行與專家學者討論,並招開公聽會。

訪談情形(由左至右由上至下分別為:王重抗、張令吉、林張司、陳姍姍先生 /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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